吉奇小说>都市情感>杀风尘>第三十二章

  季沉漪从没有过这样的感觉,心跳得那么快,那么激烈,要从喉咙里蹦出,每一分每一秒脑海里的焰火都将他整个人炸得晕晕乎乎;可在一切炫光夺目的喜悦之下,又觉出一种坦然的快乐,平静,安稳,仿佛跌入深渊都不再惧怕,因为知道谷底黑暗却温柔,有一双手会稳妥无恙地接住他,带他去看黑暗中的萤火虫。

  长街短巷七拐八拐,他们一道走过长满青苔石阶,结满白霜桥面,影子在脚下拉得细细一条,时而交缠,时而分开,一前一后,一左一右,在隆冬季节里,季沉漪走到额上都渗出汗,还是舍不得放慢步伐拉开与盛明烨的距离。侧面看去,看到他挺拔轮廓,鼻梁下颌在淡淡雾色里割开稀薄空气,连成一条利落的线,勾出皮肉下面,俊朗如铸骨骼。

  大年初二的街头,这座城还在睡梦之中,鼻鼾着潮湿朝雾,喷出一点镶着金边、为日出营造开场氛围的云朵。人们沉浸在新一年喜悦中,安眠在难得的祥和和团圆,无人会留意在凤凰台到塔楼间一点九公里石板路,踏过两个紧紧相随身影。

  四周出奇的安静,季沉漪走着走着,目的地逐渐变明晰,“你要去塔楼?去那里干什么?”

  “塔上有座钟,钟旁有面旗,上面绣着盛大帅的家徽。”盛明烨道,“我要去把它展开,重新插在城头。”

  “非你不可?”

  “非我不可。”盛明烨回答,“这原本是营内升上尉以上职位的规矩,日出时亲自上塔楼插旗。要是做不到,兵众不服,难以治下。”

  “那你快点。”季沉漪登时加快速度,一脸严肃,远远地,看见自己熟悉的塔尖高楼拔地而起,耸立视野水平线上。

  “你怎么不劝我偷偷换个人去?”盛明烨偏过头问他,“之前在洛城、蜀城和江城,他们都这么干。”

  “但这是规矩啊。”季沉漪理所当然地反驳他,“你跟他们又不一样。”

  “你不觉得这种意识毫无意义,完全没必要亲自去?”

  “确实有一点。”季沉漪想了想,答道,“不过干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来证明意义,才是仪式,不是吗?”

  他们很快走到楼下。季沉漪对这里并不陌生,确切来讲,在他过去的生命里,几乎每日雷打不动前来做早课,淋过暴雨披过霜雪,俯眺整座城在自己脚下苏醒。

  问题在于塔楼并不仅仅止于城墙高度。它曾经的用途是观察敌情,燃放狼烟,供古时的利箭飞矢随令旗而动,如今废弃,只作为见证一代又一代王谢旧燕飞入车流人群中的遗物,使人残存一丝心有戚戚、封狼居胥的敬畏之意。它足足高出城门三丈多,笔直向上仰头,有种直插进低垂天际线的错觉。常年无人修缮,剩一条窄窄小道盘绕塔腰,再往上,只有支出来的砖块与缠成圈的绳结当支撑,这些七十余年古迹,忠贞不渝地迎来送走更迭王侯,默然守在城墙一隅,人迹罕至高地。

  “不要踩发灰的砖。”季沉漪警告道,“已经被雨水泡坏了,你踩上去会摔下来的。”

  盛明烨伸手,拉了拉嘎吱作响窄梯,测试是否牢靠,然后手脚并用,开始他谨慎费神的攀登。从塔底到塔腰,这一段阶梯他爬了十分钟;从郁平路的破平房到盛上尉,这一段阶梯他爬了十一年。

  冷风萧索,越往上走,风吹得越急,地面上的树木花草已小如蚁虫,仰头望着他的季沉漪也逐渐缩成平面上的色块。除了擦肩而过的风,一切都在离他远去。盛明烨定了定神,将垂下来的绳索系在自己身上,右脚踩住最近的一块砖凸,用力蹬了蹬,试探性地将半个身体支出空中;再然后是左脚,双手,另外半边身体,直到整个人完完全全悬空,只依靠绳结与凸出的石块开始前进。

  屋脊在这种高度的凝视中呈现出流线型连绵不断的波浪图案,大地成为画布,众生都在脚下。他越爬越高,手心出汗,好几次抓滑,差点掉下楼去;季沉漪看得心惊胆战,却不敢出声,生怕自己惊扰他,造成更严重后果,捂住双唇,一动不动盯着他的攀爬轨迹,直至他成为石砖与石砖之间,一个小小的移动的黑点。

  太高了。盛明烨想,风吹得那么大,那么狠,好像把塔楼吹得晃动,什么都听不见,都被凄厉尖锐的风声吞噬。楼面凝着薄霜,还沾着日出前的露水,差最后半程,他身上已打湿一片。他拉着绳结,又一次扯紧腰上缠住的另一圈绳索,以确保哪怕不幸一步踏空,最多也只做个风干吊死鬼,留下全貌全尸,不至于摔到正门下面,红红白白一滩,像摔坏在地上面目全非大西瓜。他朝远处看去,有灯光一朵接着一朵亮起,那时赶早市的人们开始一天的日程。更多的楼宇和街铺还暗着,乌压压,隐没白气与寒冷之中。再远一点,是耸入云霄的山脉,群山静默,浦江东区,逝者如斯,昼夜不息。

  盛明烨的速度慢下来;尽管慢,但仍在向上,向前。不少绳结与砖石果真如季沉漪所言,在经年的风吹雨打之下朽成一把草木灰,他一拽,就拽下一节,像拽断一段长长历史中的碎片。它们在他手中断裂,齑毁,随风逝去,他只握得住微漠的碎片,仿若时光拟态成不可捉摸吉光片羽。

  他抬起头,终点并不远了,就在前方几步之遥——那口钟伫立在塔楼顶端,一方只容的下一人站立的小台,他的目标——盛连山的军旗,叠得整整齐齐,放在吊钟下方的一个铜匣内,以防它也随着时间一道磨损消逝。这面旗还是盛连山刚进沪城那一年放上来的,那一年,他依稀记得,他当然还在温饱线上苦苦挣扎,洪记因为洪上将的垮台而不得不重四分五裂后组成洪帮,和青帮天天大打出手争夺宝贵地盘人头费,他就是在这两派斗争中最底层打手,那天又是一场鏖战,洪帮人多,青帮人少,他没尝到甜头,鼻血流了二十分钟才止住,经过塔楼时,瞧见一个同他身形年龄都差不多的年轻人背影,站在高塔之上,迎着炽烈的阳光,展开旗帜,黑金交织的底布,一个大大的、龙飞凤舞的“盛”字迎风招展。

  “盛大帅的兵要进成了。”同伴擦一擦嘴角的血渍,对盛明烨说,“今后沪城的天要变了。诶,你说,咱能不能捞到一口饭吃呢?听说盛大帅在广招贤士,用人不拘,只要有底气,谁都能去试一试。你看上面挥旗那哥们儿,真神气,看上去跟咱们差不多大呢,怎么人家就能混得那么好?这高低得是个中尉,不,上尉了吧?唉,要是我能过一天那种荣华富贵的日子,叫我马上死了都甘愿。”

  他无心的祈祷不知算不算得上灵验,前半句没来得及实现,后半句倒是应得很快——第二天就被洪记寻仇的人堵在屋里打个半死,头破血流,血液迷住双眼,脚下踏空,从破窗边上翻下来,当场断气。

  在他身边的盛明烨不会想到,自己真的有朝一日要朝那高高的塔楼顶上爬去。更不会想到曾经为了荣华富贵死了都甘愿,站到万人顶上才发现一死何其容易而活下去是何其难。

  盛明烨收回目光,继续向上——他没有退路。到达这个高度以后,风声更贴近于类似规律性的哀戾的鸟鸣。他觉得脚下在摇晃,风的鸟鸣把塔楼啼活了,它在抖擞每一平米砖的皮肤绳的毫毛,形成令人胆寒的战栗。但这在常人眼中困难可怖的旅程对盛明烨而言反倒像是他等了小半生的实践,一个反复猜测太久的谜题的底——苦难是按部就班考验,他日日夜夜经受的枯燥无味训练与遭受磨砺的伤痕都是为了眼前这一刻。这一刻,这趟步履维艰于他而言是一种荣耀,即便无人在意,无人知晓,他也必须亲自完成。

  不,也许还有一个人在乎——

  他想着,不由自主用上一些轻微的笑意,低下头,再一次俯视着季沉漪。他当然清楚行百里者半九十,这时候应该一鼓作气,将最后几步一口气完成;他仍向下望去。看不清楚季沉漪的脸,后者同样看不清他的,只是焦急地不断抬头,企图能用自己的目光缩短十米高塔楼。

  季沉漪不知道他在想些什么,只是看他动一会儿,歇一会儿,黑色的人影越来越往上,在楼顶边沿停住。过不久,那个黑点试图一手撑住身体,一手朝上攀住塔顶的地面翻登。第一次失败了,脚下荡空,只得死死抓住扶栏,季沉漪心跳得要停止,耳旁砰砰的,尽是血液的回响;第二次又是失败,但盛明烨学乖了,先扎紧绳索,结成两捆,附在突起的塔檐,再将一端从腋下穿过,牢牢绑在顶檐下的石环上。他没有冒进,谨慎地来回移动脚步,试图找一个可以供他借力翻越的支点。

  季沉漪脖子仰得酸痛,但他不敢眨眼,更不敢收回自己的视线,不论盛明烨是否还能看清他,他都体会到自己负有必须一动不动站在这里、观仰眼前极富仪式感壮举完成的使命。他清楚盛明烨现在会是什么感受:一步之遥,风变成虚空中的碎片,四面八方袭来,不依不饶地撼动任何坚持的决心;半空中视野和听觉都蒙上白雾,尤其是在太阳还不见踪迹的时刻,成片相连的楼房影影绰绰,江水暗流涌动,时间暧昧不堪,冥冥中有东西在把所有往上的人向下扯——放弃是那样的轻而易举,况且,用尽全力爬到最高处,又有什么用呢?一样逃不开这座城。除非在那超然的极点上纵身一跃——如同所有以这种惨烈决绝方式画下句点的人。

  季沉漪想,站在那个位置,总有一种要跳下去的冲动。

  在黄大姑还没有生病、还是个颇具几分泼辣利落的中年妇人时,他每日都被藤条撵着,到塔楼练功,被迫顶着睡眠不足带来的晕眩与困倦,支着千斤重的四肢,一步三晃地重复着和今日盛明烨相似的路程。对于一个小孩子而言,塔楼远比如今要高得多、吓人得多,面目狰狞地高高刺破天际。幸而他人小,身子轻,骨头灵巧,往往三下两下就窜上去,两只细长的小胳膊攀着安全绳,手上还挽着戏中人的姿态:浮香,斗芳,迎风,种种变幻,黄大姑眼神好,被她觑到一丝偷懒懈怠,下去是要吃鞭子的。于是他往上,再往上,一直到下头的人眯起眼睛、使劲昂着脖子都看不见他的动作。

  “现在就可以结束一切。痛苦的,快乐的,统统。”这是他脑海中突然滑过的念头,这些词汇把年幼的季沉漪吓了一跳。他甚至不能完全理解它们背后真正的含义。他站在选择的分岔路口,面前是无限可能;风温柔又迅疾,骤然将他的衣袂吹得飘飘,他闭着眼,一动不动,感受万物从自己身上涌来又流走。没人会不爱这种感觉。到达过这个高度的人,三千世界在他脚下,人寰江海,须臾尘埃,大地不过是视网膜上一张脆弱而无垠的纸张,他不再属于上面任何一道笔墨,甩开字行的拘束,来到新一轮的、凌驾在过去上的轨迹。

  恐惧与迷人在这一刻交织,或许让人产生迷恋的东西同样也会带来无边无际的恐惧,因为失去是人们的宿命。

  他耗费两倍时间爬下来,果然迎头便是黄大姑的一顿责骂,“侬个死小孩!爬那么高作死吗?小心跌下来,头手都给跌断,晓得伐!”一面狠狠地骂,一面又心疼地上来仔细检查他衣服上蹭出来的伤口。她就是这样,恨与爱无法单独存在,仿佛她的爱意必须包裹在恨中才能光明正大地表达。她站在他面前,他蓦地发现自己母亲的脖颈和脊柱都已呈现弯下的老态,没来由心底一酸:生活压得太重了,她不得不弯腰,好避开被迎面打击时的疼痛。

  也许黄大姑亲眼见到他登台时那一刹那的惊艳与之后引发的议论,弯掉的脊柱能重新直起来。对于生活压在上面的重担,垫上钱、权势、名声,足够掰平她这么多年的隐忍与苦闷。弯下的是青春,理想,岁月与意气风发,挺起的是所有得到劫后余生苦尽甘来富贵补偿的胸膛。

  盛明烨还在衡量着自己最后一步恰当的距离。绳索在风中摇晃,刷刷,契合他心脏跳动节奏,刷刷,刷刷。时间被无限拉长,他以为过去很久,然而天边依旧是浓厚的雾霭,让所有屋脊树梢失焦在他的视野上,辨不清远近。蒙蒙的曙色,一切颜色丧失意义,没有阳光的普照,它们全都成为深浅不一的灰。

  他前二十五年人生如同稠云暗卷,在这一刻朝他劈头盖脸裹来,支撑他,缠绕他,将他牢牢地绑在塔顶的安全锁口上:比他的绳索更稳固,更沉重。他感觉到它们的重量,压在自己身上,相比于他所失去的,它们如此轻飘飘,宛如一枚盘旋的落叶。他在这样令人发昏的失重错觉和随时坠落的预演里,将身体的重量托付给塔沿上的把手;紧接着,那片落叶被风吹动,被前尘往事吹动,被无尽的人间悲欢吹动,枯荣的时光赋予它一叶知秋的力量在这一瞬间成为更具象的生命的拟态。

  盛明烨右手发力,全神贯注,左腿一荡,整个人翻身越上塔楼的地面。地面上,参差毗邻的建筑物仿佛是裸露在伤口外的奇崛峻骨,倔傲地支撑起整层沪城坍塌的皮肉。唯有离他最近的,一个小小的点,爆发出一阵剧烈的掌声与欢呼——季沉漪在原地望了又望,确认盛明烨毫发无损地撑开那卷陈旧的旗帜,抖落灰尘,仔仔细细把它顺着钟柱上的木杆向外拉,一个巨大的“盛”字,猎猎而展,徐徐地,彰显自己在这座城中,独一无二、绝对主人翁地位。他一颗高高悬起的心这才轻轻放下,落回心口,继续砰砰跳动,澎湃奔涌血流齐齐流往耳垂面颊,比凯旋归来登顶英雄更兴奋激动。

  他提腔凝神,一口锐气冲出胸臆,“我正在城楼观山景,耳听得城外乱纷纷——”

  是《空城计》,如同眼下全城他都视而不见,空无一物,只余盛明烨一人。他的老生唱得不如旦戏多,可仍练得不少。凤凰台出来的学徒,十七八岁少年,身段腔调正是一生中最灵气勃发时机,绝大部分练习时间超过两万小时,长于自己二分之一生命的光阴,让宫商角徵、四平双调在身上刻下难以磨灭印记,熟悉得仿若掌纹指纹,日日摩挲,抑扬回龙,唱的是最婉婉动听,郁郁百转人生。

  诸葛亮唱完前半段,歇了歇,好整以暇地看着原路返回、迟迟才登场司马懿,“你就来、来、来,请上城楼——”

  他唱得兴起,可惜手下无琴,不然怕要当场抱膝而坐,按弦揉调,真当一回吓退四十万雄兵大军的卧龙先生。

  盛明烨不是头一次听他唱戏。他是一窍不通门外汉,只知道好听与不好听,里头各式唱念做打玄机奇妙一概讲不出;然而季沉漪这短短几句,洋洋洒洒,纷纷而下,他眼前一瞬当真看到秦月汉关,群英交战。

  季沉漪见他走到自己面前,停住,一双眼睛圆溜溜转来转去,显然在等他先开口。

  “送你。”

  盛明烨伸出手。

  “什么?”

  季沉漪傻傻地,跟着他伸手,接住他掌心藏着的东西。

  一朵浅黄色的小花,轻轻飘飘掉进他手中。嫩黄花蕊沾着晨露,露珠反射出晶莹光亮。

  “刚刚在塔顶上看见的。”盛明烨解释道,“顺手摘下来的。”

  接下来的几秒,季沉漪没有说话,他只是一动不动地站着,注视着自己手上的花朵,它看上去那么小,那么柔弱,可是有巨大魔力,让他呆立不动,任由心潮在胸口激烈地冲刷来去。

  每个人的一生里总会有一些时候,思绪代替语言,混沌代替清醒,他在一条又黑又孤独的道路上一直走,走了很久,终于有一天,面前出现一道裂缝,然后有光洒落进来。

  他没见过太好的玩意儿,不过拜谭宝禧所赐,珠宝金银在内,过眼过不少时兴货;但竟无一件如眼前这朵平平无奇,街角遍布小黄花,让他心底眼底发酸又发胀,忍不住想将它放入玻璃框,永恒珍藏,好日日夜夜观赏。

  “谢谢。”季沉漪抽抽鼻子,“我好多年没收到过礼物。”

  “这算什么。”盛明烨道,“等你以后成了角儿,每天每场都会有人送,从花篮红幅到首饰大钞,一个堂子都放不下。”

  “我不想要那些。”季沉漪摇摇头。

  “那你想要什么?”

  盛明烨问道。他看起来轻松并且漫不经心,打算不论季沉漪回答什么,只要不是天上的月亮海底的星星,他都能送给他。

  无数人问过季沉漪同样的问题,连他自己都常常疑惑,答案在云里雾里,永远弄不清。他本以为或许一辈子都不会有准确答案,迷迷糊糊又无甚所求地过完一生。他曾觉得这样也好,无悲便无喜,无爱便无怖,可他走了很久,才来到这一天,面前出现一道裂缝,然后有光洒落进来。

  在这晨光熹微的昼夜交点,月与星已隐去,而太阳还在遥远云层中,天地晦暗,一天内最迷茫模糊,允许任何事情发生的时刻。

  可是季沉漪想,我一直在等的原来是这个。他一直等待的,追寻的,思而未决的,求而无果的,这样一个人,这样一句话。

  他竟然想要爱,竟然想要被爱。

  在沪城里,最最难能可贵的,希如珍宝的东西。

  他要爱。

  就是现在。他想。要么是现在,要么永不。

  “我想……”

  他深吸一口气,咬住嘴唇,头一回不闪不躲,直直与盛明烨对视,“我想变成你的枪。”

  眼见对方表情逐渐诧异,他按捺住咚咚回响,狂跳不止心脏,伸出另一只手到盛明烨眼前,“明烨,你教我打枪吧——我,我想跟着你。”

  他面色紧张,语气却坚定,“让我跟着你吧,干什么都行,真的,我不怕吃苦。”

  这番话他曾经对着盛明烨说过一次,那时他尚且以为自己聪明过人,可以干脆利落全身而退,不懂得命运千丝万缕,早早安排好,看似千差万别道路,都会走向同一结局。

  “你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盛明烨语气镇定,面无波澜,见惯大场面盛上尉最得心应手,天塌于前都不露惊色本领;唯有自己心知肚明,他五脏六腑都震彻,小拇指缺乏精密神经系统管控,微微颤动,泄露主人激荡心绪;刹时风景背景,天暗天阴,都虚化淡去,心如擂鼓,几乎无法呼吸,紧张过半个钟头前踽踽半步,身体荡出塔外命悬一线那刻。

  季沉漪没有退让,他的手很好看,尽管因为常年功课与体力活并不细腻,掌节上还长着茧,但十指修长,骨肉匀停,是少年人特有的美感。

  不止适合簪花挽袖,同样适合拿枪杀人。

  “学枪很累,很辛苦。”盛明烨一字一句,说得很慢,意有所指,“没有你想得……没有你想得那么好。”

  他隐去了主语。“我没有你想得那么好。”他在心里说。

  “我不怕。”

  “而且很危险。枪不仅伤人,还可以伤己,我有一个兄弟,就是因为走火事故死的,还不到二十岁。”

  “我宁可过我自己喜欢的日子,哪怕只有一天;也好过活在别人的想法里,哪怕长命万年。”

  “赌徒心态,不好。不怕自己赌输吗?”

  “没关系,我本就两手空空,身无长物。”季沉漪笑了,“只怕后悔,不怕输。”

  不知何时太阳已经悄悄探出半个头。光线亲吻大地,款款唤醒人间。拂往天际的风又从天际拂回,吹过山河灿烂,吹过万里苍穹,吹动季沉漪的衣摆与额发,朝阳万里,一往无前。

  一往无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