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几乎是寂静地看了几秒,直到酸软又厚重的沉默提醒他该开口说话了,他才转过头来,向这群曾莫名暗淡此时却亮亮地期待着闪烁的星星们露出了一个最大的笑容。

  汤于彗的眼睛弯成月牙的样子,亮盈盈的,笑起来好像有水色的光,连说谢谢仿佛也是夜晚的云销月霁,银色的淡光照拂温柔的山峰。

  当时在教室的所有人几乎都咧起了嘴角,几个格外害羞的学生还低下了头。

  ——这一幕康赭其实也看见了,他经常送完汤于彗后,并不急着回客栈,躺在学校狭小的操场草坪上散掉起床气或者干脆睡回笼觉偷懒。

  那一天他站在教室外面那个视线死角唯一一块的玻璃窗外,很好奇地打算再观察十分钟,看看汤于彗今天能发现他这群小孩儿送给他的礼物吗。

  汤于彗的反应几乎和他想得一模一样,先是愣住,可能还会愣很久,然后一定会绽放很大的、让人感觉幸福的笑容。

  只是这一幕的触动比康赭想得大一些,他看了一会儿,点了一支烟,没有再去操场睡觉,而是直接静悄悄地骑摩托车走了。

  这天本来也该一样,康赭例行公事一样地去到汤于彗的房门前敲门,但是这次没有传来很轻快的脚步声,也没有一个人做贼心虚地在门口打量一圈,然后过来抱住他的脖子,磨蹭很久才害羞地亲在他的脸上。

  汤于彗隔了很久才过来开门,他低着头,看不清神色,但是头发乱糟糟的,像一只被暴雨淋过的小羊。

  康赭把他的下巴扳起来,看了一会儿,幸好没哭,只是眼角有点红。

  他轻轻地放缓了语气,“怎么了?”

  汤于彗摇了摇头,“没什么。我们快走吧,上课要迟到了。”

  康赭很早以前就已经很自然地会识别汤于彗的各种情绪了,他很意外地读取到汤于彗真的不是害怕示弱,而是确实不想求他安慰的讯号。

  康赭本来都已经开始在酝酿尽量温柔的措辞,这时也只能从善如流地沉默下来。

  很罕见的,汤于彗在路上,坐在摩托车上时一句话也没有说,整个人像是被霜压垮的草本植物。

  康赭看四周没人,在校门口把他抱下来,把他的头盔轻轻地解了下来,果然看到那道眼角的红还是没有下去。

  他皱了皱眉,“你今天还是不要去上课了,我去和校长说一声。”

  汤于彗还是没有开口,只是摇了摇头。然而看着康赭没有放他走的意思,他勉强地笑道:“我不能旷课啊,而且我想去上,没关系的,你下午来接我吧,可以吗?”

  他在这种时候还是有一种纯真又顺从的善良,康赭也说不出什么,便叮嘱道:“有什么就给我打电话。”

  汤于彗强打精神地上了一整天课后,早上那种仿佛被冷水浸透的潮湿、难过的情绪好像散了不少,他走出校门,看见了康赭骑在车上等在校门口。

  他走过去的时候目光很散地投在康赭背后湛蓝的天空和漂浮的云上,心想,幸好你们是晴朗而自由的,能够独立地安慰好多好多微不足道的人生。

  康赭在汤于彗坐上摩托车之后,几乎是飞一样地开了出去。汤于彗抱着他的腰,吓得差点大叫。

  然而康赭并没有开回客栈,汤于彗发着呆地看着眼前并不熟悉的景物,奇怪地看着康赭把摩托车停在了一个小山丘旁边。

  他走了几步,才像想起一样转过来看还站在摩托车旁边的汤于彗,很认真地道:“忘了,需要抱你上来吗?”

  汤于彗连忙迈动脚步,“不用了……我自己走。”

  他们没有花费太久就爬到了坡顶,五色的经幡飘扬在青绿的草原上,繁茂的星火条被吹得鼓起翅膀,像马上要挣脱长绳而飞往雪山。

  在下面的时候不会发现,只有爬上山顶后才能够看见一道弯弯的小河环绕在丘陵之间,这时它们全被阳光温和地裹紧金色的星芒里,碎光跳成一片钻石的海洋,像黄昏筛下的粉。

  康赭选了一块柔软的草地躺了下来,对汤于彗道:“坐吧。”

  汤于彗一眼不眨地看着面前的景色,愣愣地道:“这是哪里,你带我来这里干什么?”

  康赭道:“就是没有名字的山而已,你先坐下吧。”

  汤于彗坐在了他的旁边,他正对着面前金光闪闪的河带,经幡在他身边鼓动飞扬着,风声虽然不大,但是有生命地围绕在他们周围。

  康赭躺在他旁边,侧了一点脸,闭着眼睛,没有直面太阳。

  “你讲吧。”

  汤于彗一顿,“什么?”

  康赭道:“不用讲给我,讲给这座无名的山?他很孤独的,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听到人类的废话,你可以行行好做件善事。”

  汤于彗像听不懂一样地沉默了一会儿,然后笑了,“这样啊,那确实是一座很惨很寂寞的山啊,不知道他会不会愿意听一听人类无聊的抱怨呢?”

  康赭眼皮都没抬,拿手拍了拍草丛下面潮湿的土壤,然后道:“他说随便你。”

  阳光照在康赭半边的侧脸上,汤于彗很想很想亲他。

  他很轻地吻在康赭了的耳朵上,康赭终于睁开眼睛,目光漆黑地看着他,过了一会儿,又慢慢地合上了眼皮。

  汤于彗安静了一会儿,然后道:“早上的时候,是我妈妈给我打了个电话。”

  他停顿了一下,然后才很轻地重新开口道:“我没有说过吧,其实我有个姐姐,叫作于彗。”

第23章 云水皆为自由身

  于彗是汤于彗的姐姐,但是汤于彗并没有见过她。

  原因很简单,因为她已经过世二十四年了。

  于家是个地位非常高的家庭。于正则和汤蕤都是著名的学者,而且是很厉害的、在实业上做出了相当成绩的学者。

  然而于家高的不仅是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也是一样。

  于正则虽然出身贫寒,但是他个人能力实在太强悍,在学工商三栖,于学术与利益间游刃有余地施展才华;汤蕤则是已渊源百年的苏商家族当家唯一的女儿,是大家闺秀中的大家闺秀,如果不是醉心古生物这门冷门的学问,大概率会继承家业,凭她的聪明才智本来也确实足够得心应手,但是大小姐志不在此,家业就暂时交给堂哥打理,可是但凡汤蕤有一天厌倦了研究工作,下半辈子也绝对不用为锦衣玉食而发愁。

  两个人在大学认识——一个眼高于顶的年纪,同样的意气风发,同样的才华横溢,更加巧合的是,同样的出名与好看。

  于正则大四的时候就靠一项实验专利还清了所有的助学贷款,本科还没毕业就已经在做博士的课题,靠着大学期间的积蓄在学校附近买了个小公寓,只是为了方便早上少走从寝室出发的一小段路;汤蕤则是学院著名的美人,而且不是一般的美,是一种美出了距离感的出尘。她是女生公寓到实验室那条长路上的人文风景,每天穿着同龄女孩半年生活费都负担不起的素色长裙,从不化妆,偶尔略施粉黛,就会成为校级的新闻。

  优秀的人相互吸引并不奇怪,奇怪的是他们最后真的相爱,并且结了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