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奇小说>玄幻奇幻>路人捡到白月光后>第十六章

  被传送回上界前,方恪总算找到与阮行交谈的机会。

  神交之事不可说,否则三人都不得安宁。他只说述归中药,灵台受扰,自己在帮忙。

  “你的修为又增加了。”阮行笑得疏离,语气没有惊讶,“我明白的。”

  阴差阳错,神交让方恪突破一境界,当年剖灵根之因,总算结果得差不多。

  虽然他并不愿意,方恪一默,随即苦笑,“是,你都明白……从我们第一次见面起。”

  五沌川是泥潭,明月要是出现,不是潭中幻影,就是蓄意为之。阮行是后者,只是他的蓄意格外坦荡。

  阮行从不亏欠别人,但他足够温柔,这一场仙赛同行,是偿还,也是了结。

  方恪是个识趣的人,“你们结契后,我会离开。”

  阮行神色有一瞬的复杂,似寒霜侵扰春水,春水又归宁静。“好,我就不送了。”

  *

  三周后,竞仙赛最后一轮开启——幻境验心。

  评测凡界做完任务后,参赛者道心是否有变、有损。每人所见幻境不同,但不管内容,都是他们最在意的。

  有仙君见恐惧之物,千岁仙人,自愿退赛;有人见痴迷之物,端方君子,当众出丑;更有人见执念,道心破碎。

  入幻境者,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方恪是进了幻境,才觉察不对的。

  他本来做好心理准备:要遇见方不醒,就先抱一下,再砍人;要是遇到述归,就一剑砍了。

  但出现在他眼前的不是述归,甚至不是他熟悉的人。

  不知破掉陌生幻影的多少道攻击,方恪有些体力不支——这幻境发什么疯,他又没有打架的喜好!

  剑被打落,他再调动灵力……调不出,幻影没杀方恪,反而将人扑倒。

  方恪皱眉,疯狂运转灵力,还是没用。他抬拳肉搏,几个回合下来,手掌被剑气划开,血不停流。

  看不清面容的幻影发出声冷哼,摁住方恪的脖子,撕开他的衣袖!

  “——你最好再别动。”

  幻影的声音极冷,又很耳熟,方恪的耳朵被血糊住,听不真切,但这命令在脑中盘旋几圈,最终与魔宫寝殿那时重合——述归压制方恪,下禁言咒,命令的话很像:“你最好别说话。”

  方恪忽然意识到,不是幻境出了问题。

  而是他没发现:现在这幅情景,就是幻境识出的、他最不愿面对的“恐惧”。

  因为述归想,所以他不能反抗;因为比述归弱,所以他反抗也没用。方恪像一尾搁浅的鱼,他快窒息,可身上人还觉得他在索吻。

  ——方恪必须欣喜这亲近,必须匍匐,事毕,再感恩神君的赏赐。

  就在衣襟被扯开半边时,幻影被一道符咒劈成两半。

  *

  眼前人怒不可遏,赫然是秦珩。

  居然是秦珩。

  “你……”脖颈处还有痛感,方恪呼吸不畅,谁料秦珩以为他无视自己,圣子大人怒道:“废物,被人压着打,你不晓得反抗吗?!”

  方恪勉强出声:“幻境不互通,你怎么知道?”

  哪知秦珩更怒,脸上阴霾遍布,“没错,如你所想,我一直在旁观,看你被人打,我开心得很!你这样的废物,活该……”

  秦珩以为他只是被打了一顿。

  方恪莫名被安慰到,他打断秦珩,“你是来救我的。”

  秦珩神色一瞬空白。方恪叹了口气,圣子毫无城府,他反而轻松了些,“我还没说什么,你就骂我,骂就骂吧,你眼红什么?”

  “我没力气了,抬我一把。”灵力还是用不了,方恪没什么骨气,“圣子,求你了。”

  秦珩当真借了他一只手。

  方恪不记仇,何况圣子也没做过实质性的坏事,他朝秦珩一笑,自以为真诚,哪知道自己眼尾红艳艳的,衣领也半开,半截锁骨裸露,这笑看起来……很不正经。

  方恪心里发慌,就拿秦珩消遣,还在笑,“圣子,你是不是长高了?”秦珩高了他一个发顶。

  秦珩没出声,也没再使力。方恪略微疑惑,只见秦珩面色阴沉,没头没尾一句“我和衍一泽决裂了”。

  方恪不明所以。

  下一刻手臂发疼,他被秦珩一把拽到面前。

  隔得近,他才看见秦珩微红的耳垂。

  然后嘴唇被狠狠咬了口。

  *

  一个时辰前。

  秦珩对竞仙赛没兴趣,要不是阮行和述归,他根本不会来。这次也一样,他朝族老讨了个法器,能让幻境避开他,还能去看其他人的幻境。

  没意思,都是成神、夺宝、美人,千篇一律。

  秦珩想去看阮行的,才望见一只手,在剥东西,就被弹出来;又大着胆子去看述归,差点被吞噬。

  最后,他盯上了方恪。

  这个他原本讨厌的凡仙。

  如果问秦珩,他最厌恶的东西是什么,秦珩想都不想,“凡人,凡界,凡仙!”

  他出生后第三年,母父和离,又十年,他娘凡界历练,爱上一个种地的凡人。

  旁人只知秦珩每年都下凡,拜访母亲,只有随行的长老知道——他娘,那高高在上的前圣女,自从下到凡界后,一次都没见过秦珩。

  她不准,怕惊扰到她的凡人夫君。

  秦珩像个丑角,透过回溯镜,看那一家四口亲昵。

  再往前回溯,他会去看自己才出生时,圣女朝他露出过的笑、偶尔的爱抚和亲吻——三十二次笑,十次抚摸,都是在人前,没有吻,秦珩数得清楚。

  要是没有那凡人就好了。秦珩有时会想,然后挂上笑,装若无其事,等回上界被簇拥,他就能暂时忘掉凡界的一切。

  可方恪出现在三清川。不仅出现了,还挤进他和阮行、述归之间。

  他寝食难安。

  下凡做任务时,总算有了个好消息——那农夫身患重病,寿数将近。秦珩原本心情不错。结果,就在任务结束、无尘派宴会那夜,族老向他传音——

  前圣女的仙牌消失了。

  她自愿舍弃仙脉和灵根,做一个凡人。

  秦珩从未如此恨过凡人,更令他恨的……他居然在为那女人伤心。

  也是在那晚,方恪出现在后山,打了秦珩一顿。

  痛是秦珩熟悉的东西,那就是母亲唯一留给他的记忆,可她在让他痛后,从不会有任何安慰、亲吻,一次都没有。

  方恪这个疯子,他打完秦珩,又治好秦珩的伤。

  那以后秦珩发现,这个凡仙不仅疯,还很蠢。

  秦珩嗤之以鼻,眼睛没离开方恪。

  凡人俱是谄媚之徒,可方恪敢讥讽衍一泽、敢打秦珩;凡人爱不择手段往上爬,可方恪无能得坦然;凡仙苟且偷生,可魔界令孟来时,方恪出声救他。

  秦珩阴沉沉想,他果然很讨厌这个凡人。

  然后在幻境里,他亲上方恪。

  方恪没有反抗。

  第一他没力气,第二,他完全懵了。

  果然如此。秦珩讽刺地想。果然和那些凡人一样,都是为接近他。

  秦珩咬得方恪唇上都是血,而后松手,任由方恪摔在地上,居高临下道:“你们下界人,是不是都爱勾搭仙君?”

  见方恪不答,秦珩半蹲下来,去抓他的头发,迫使人与他对视,“真贱。”

  “亲我,我就给你一个机会。”

  方恪忽然开始呛咳,仿佛要将心肝都咳出来,脸颊发白,眼睛泛红,对比之下惊心动魄。秦珩有片刻发愣。

  *

  “看清楚了吗?”

  长明圣君的声音柔和、飘渺,只有述归知道,那温柔都是虚假的。

  “他利用阮行接近你,也利用秦珩。”

  述归皱眉,镜中,他看见秦珩亲吻方恪,而方恪没躲开。

  圣君幽幽笑着,撤下窥探镜,他的声音回荡幻境内。

  “贪婪,不择手段……玄华,这就是凡人啊。”

  “与我无关。”述归很平静,眼神微沉,转眼又平静下来,死水一般,“他有他的路,我有我的道。”

  *

  方恪强行冲破了灵力束缚。

  大概是伤到了灵台,他脑中全是尖锐轰鸣,除此外,听不清任何声音。

  但秦珩听得很清楚。

  方恪说的是:“滚。”秦珩脱口而出:“贱人!”

  “秦圣子,强迫不愿意的人,才叫贱。”方恪咽下喉咙中的血,“强迫了还不承认,更贱。”

  “仙君的爱,是什么了不起的东西吗?”他艰难地笑,“怎么都以为我想要。”

  秦珩脸色煞白,片刻后越来越红,好像有火在他脸上烧,看起来像个俊秀的恶鬼。

  ——秦珩被宠坏了,他是孩子,也是疯子。

  他看不起凡人,所以被方恪吸引目光时,第一反应是列出这人的缺点——天赋低,毫无大志,自以为是,说话难听,奉承都不会的蠢才……

  难道想凭这些吸引自己?

  偏偏缺点列越多,他的眼睛越来越离不开方恪。发现这一点时,秦珩更怒,认为自己中了凡人的勾引计。

  但今天方恪说,是他自作多情。

  秦珩发疯一般,去咬方恪的脖子,尚觉不够,又摁住方恪,去撕他背上衣衫。

  脊背光滑,有一道很长的伤疤。但秦珩只看到惨白的皮肉。他知道方恪白,但没想到是这样,白得近乎病态。视线游动——那腰收窄,感觉一手就能掐断,还有晃动的肩胛骨,像蛛网中挣扎的蝙蝠。

  这样脆弱、懦弱……漂亮。

  秦珩察觉自己恍神,更怒,狠狠咬上方恪后颈。

  方恪艰难喘息,掌中积攒灵力,猛一翻身,挥向秦珩。

  *

  气走秦珩,方恪出了幻境。

  他是最后几个通过幻境的,天色暗沉,参赛者大多离开,方恪扫视一周,不见阮行述归,也不见秦珩,松了口气。

  有认识的仙君问他:“你脸色很不好,怎么了?”“仙君的队友呢?”

  方恪故作轻松摆手,“没什么,被狗咬了。狗跑了。”

  那人有些失望:“好吧,你也不知神君去向……今日行止仙君受伤,他们二人一同离开,我还想去看望下呢。”

  原来是为了述归和阮行。方恪迟疑片刻,还是问:“什么受伤?”

  那人说这事奇怪,阮行从幻境中出来,当时就吐了血,气息也有些不对。古族少主从小修习清心咒,怎会被一个幻境伤到?

  就在当夜,述归来到方恪住的客栈。

  “百岁时,行止与我魔界历练,却被叛徒泄露行踪,魔修偷袭,伤了行止的灵根,从此他每月都要入灵池洗灵根。”

  月光之下,述归衣袂飘飘,说不出的孤冷出尘,他嘴唇极薄,少血色,像一柄势不可挡的剑。

  方恪总觉得,他比平时还冷些。

  “今日幻境问心,行止灵台暴动,魔气趁虚而入,侵蚀他的灵根,必须在一周内寻到圣物,才能缓解。”

  述归第一次说这样长的话,嗓音很淡,伴着寒风飘来,“但圣物难寻,归属难定,如今上界也只一件可用。”

  方恪明白了。“你想要圣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