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现在——

  “哪个圈子都不好混啊,我就是去擦皮鞋还有竞争对手呢。”骆笛没心没肺地咧嘴笑道,“再说了,我也没想混啊,我就是觉得演戏挺好玩的。”

  挺好玩的,这是给你玩的吗?还不如混呢!在你看来捡垃圾都挺好玩的,你咋不去捡呢?

  肖蒙忍不住在心里默默翻了个白眼,却也不再多劝,生怕真给人劝去捡垃圾或者擦皮鞋了。

  “就是,就是!”简乐乐也在一旁帮腔,“我们笛笛这么可爱,到哪里能混不开?”

  每当他们稍微有点分歧的时候,简乐乐和骆笛总是一个鼻孔出气,肖蒙给这两人弄得没脾气,有时候都要怀疑是不是他俩才是一对了。

  吃过饭后,简乐乐非要拖着他们一起去游乐场玩,骆笛犹豫了下,终究还是无视了自己是个电灯泡的事实,跟着一起去了。

  他们三个从小就一起玩,自从那两人挑破窗户纸,结束了多年的相互暗恋后,他就自觉地离他们远了些,给小情侣留些单独相处的甜蜜空间。骆笛对那两人在一起这件事是感到开心的,但是,三个人中的两个谈起了恋爱,剩下那个就好像是被抛弃了,有时候想想其实还挺失落的。

  等进组了以后就没这么多时间来打扰他们了,现在就安安心心做回电灯泡吧,骆笛想。

  简乐乐拉着他俩把过山车、海盗船、火箭升空什么的都玩了个遍,叫声和笑声都在沉沉暮色里回荡。等他们下来时天已经全黑了,晚风吹在身上有些发冷。简乐乐搓着胳膊,玩得心满意足,肖蒙一瘸一拐地跟上来,脱下外套给她披上。

  骆笛怔怔地看着不远处随着音乐转动的旋转木马,暖色的灯光在眼里氤氲一片,有孩童的欢笑声传来,像是透过重重光阴,看到一些依稀的影像。

  他记得很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就带着他坐过旋转木马,也是这样的晚上,也是这样的温暖的灯光,他偎在妈妈的怀里,爸爸坐在旁边,手里拿着小风车逗他,他们坐在木马上,随着音乐起伏,大家都是笑着的。

  那时候,他们多么幸福啊。

  木马一圈圈旋转,一转转过多少年。

  “笛笛,这边!”简乐乐站在一个卖烤红薯的小摊前挥着手喊他,笑得还和当年因为一个烤红薯而满足不已的小女孩一样,“快过来呀!”

  “好,就来!”骆笛飞快地跑过去,忍住那种突然间想要拥抱某个人的欲|望,接过肖蒙递给他的烤红薯,手心滚热滚热的。

  爸爸妈妈,我现在也很幸福,你们看见了吗?

  骆笛眨了眨眼睛,轻轻牵起嘴角。

  *

  第二天,骆笛来到华扬公司谈签约的事宜,李解珉已经跟上面打好了招呼,于是他直接拿着合同来了。

  骆笛看了下,合约为期五年,不短,但也不算太长;公司抽成方面他不是很懂,但能看出来没过分压榨他就行了,他对这方面要求不算太高。合同中各项条款都能接受,尤其是有选择接什么工作的权利这点让他很满意。

  看来李解珉的确是为他争取了有利合约,当然,他拿到了薄暮星这个角色这点也占主要原因。

  一条条看完,骆笛觉得没什么问题,便签了字,正式成为李解珉带的一名艺人。签好合同后,李解珉又带他到老板孟天华面前混了眼熟。

  由于他近期已经有了参演《逢魔》的计划,公司也就没有给他安排什么事,让他直接等着两天后进组拍摄。

  而这两天,骆笛也没能闲下来,他有了一个新任务——搬家。

  李解珉效率很高地为他申请了公寓,说是他目前住的地方太嘈杂,现在是没什么影响,但等到《逢魔》播出后,他势必会突然火起来,到时候生活难免会受到影响。所以现在趁他有空,就赶紧先搬了。

  于是,骆笛这两天时间就耗这上面了,搬家本身倒不算太麻烦,把所有东西整理好,直接叫了搬家公司一道搬过去就行了。麻烦的是搬家后的整理工作,新搬的公寓请人打扫过,并不算脏,但到底不如自己动手来得干净细致,于是骆笛又里里外外打扫了一遍,把自己的东西拿出来全部整理好。

  如此一番折腾下来,能留给他休息时间便少之又少了。骆笛看了下时间,下午五点半。他掏出手机查了下,今天电影院有聂轩景的封帝之作《晃》上映,这让他有些开心,眼睛不自觉弯成月牙状,愉快地订了票,决定洗完澡出去吃个饭,然后再看场电影。

  骆笛是个很容易就让自己开心起来的人,比如现在,不过是能去看一场电影就让他心情很好,一边冲澡一边哼起了歌。

  洗完澡后胡乱擦了擦头发,便神清气爽地出门了,现在正是夏天,他这样的短发干得很快,而且,自然风吹干的感觉比吹风机舒服多了。

  骆笛住在四楼,他摁了电梯便站在一边等着,对着铮亮的电梯门整理了下头发,嘴里还轻声哼着歌。

  看着电梯门上的人影,骆笛客观地评价:哟,这小伙儿挺帅的嘛。

  他这么想着,便觉得有些高兴,冲着自己灿烂一笑,眉眼弯弯,咧出一口白牙。

  “叮!”

  电梯门突然开了,聂轩景一脸错愕地望着他。

  骆笛还没来得急收回脸上那灿烂得过分、略带几分傻气的笑容,聂轩景顿住了往电梯外迈动的步子,两人就这么猝不及防地四目相对,心里诸多慌乱的情绪还未来得及滋长到眼底,月牙眼对上桃花眼,都愣怔地望着对方。

  “聂、聂先生?”骆笛先反应过来,他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耳根有些发烫,打了声招呼,慌忙地退后了好几步。

  他刚刚是不是有些丢人?骆笛有些懊恼地想。

  他抬眼望向聂轩景,只见对方也正望着自己,嘴唇抿得很紧,眼神有些晦暗不明。

  骆笛不由得想,他还记得自己么?

  “聂先生,你还记得我吗?我叫骆笛,前几天去参加《逢魔》试镜的。”他这么想着,便也这么问了出来,末了有些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带着点羞涩地笑,“上次忘了说,我……我很喜欢你……”

  他微微垂了头,还是个生涩腼腆的大男孩模样。聂轩景默然望着他,听着他那样直白又真挚地表达自己的心情,脸上神情竟似有些恍惚。

  “是你啊,我记得你。”聂轩景的声音响起,溪涧清泉般好听,“你……住在这里?”

  “真的吗?你还记得我?!”骆笛猛地盯着他,眉梢眼角都是喜意,语调里满是不敢置信,一时间开心得有些手足无措的样子,却还记得回答他的问题,“我是住在这里,昨天刚搬过来……聂先生也住这里吗?”

  问出最后一句时,眼里带了些他自己都没有察觉的期待。

  聂轩景的粉丝很多,其中不少比骆笛要狂热百倍,那种疯狂迷恋类似吸食了鸦|片,但眼前这个大男孩欣喜却不疯狂、激动却不冲动的表现,却让他不由得柔软了眼神,他是发自内心地因为他而觉得快乐,那点快乐来得太简单,像是个得到了糖果的孩子。

  “如果你是住这里的话……”聂轩景伸手指了指骆笛家的门,微微勾起嘴角,一双眼笑如桃花,又指了指另一扇门,“那我们就是邻居了,我住在你对面。”

  骆笛顺着他指的方向看了过去,又扭头看了看身后自己家门,像是在衡量两扇门之间的距离,像是在确认两扇门的确处在同一次元。

  聂轩景看着他的呆样,忍不出轻笑出声,见骆笛望过来,他不知想到了什么,那昙花一现的笑意又倏然消失在唇边,留下一点点苦涩的弧度。

  聂轩景拿出钥匙,走到自家门前把门打开,亲自向骆笛证明了他们的确是邻居这个事实。

  “等等!”骆笛见他推开门,以为他要马上进去,连忙叫住他,“请稍等一下,一下下就好!”

  说完竟也飞快地掏出钥匙,转身开门进屋了。聂轩景有些好奇他要做什么,便跟着走到他门口,看他到底想做什么。

  屋里传来一阵乒乒乓乓翻箱倒柜的声音,很快,骆笛抱着只瓷白的花瓶跑了出来,手里还拿了只马克笔。

  他把笔递给聂轩景,两只手端正地把花瓶捧到胸口,两只眼睛亮亮的,郑重地请求道:“请给我签个名吧!”

  聂轩景:“……”

  沉默了几秒,聂轩景不可思议地看着他,“你是让我签在花瓶上?”

  骆笛也反应过来,捧只花瓶让偶像签名什么的,好像是不太常见的样子,但他觉得自己的选择还是很有道理的,于是也顾不上尴尬,一本正经地解释着——

  “本来我是想拿个笔记本或者你的电影的光盘什么的,但是那些东西我要是经常拿出来看的话,会不小心弄坏或者弄脏,时间久了,字迹可能还会褪色;我还想过杯子或者茶几什么的,但是这些东西使用频率太高了,我觉得显得不够尊重;最后看到这个花瓶,就觉得很合适,我把它摆在桌上,不会动它,但随时都可以看到,用马克笔写一般也不容易褪色。”

  聂轩景听完骆笛的理由,觉得说得好有道理,他竟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