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奇小说>都市异能>风流大唐>第801章

对方刚刚被撕裂的伤口处又被撒上一片盐沫!

屋漏偏锋连夜雨,雪上加霜!

哗然之声稍息,梵青慧悦耳,平和的声音传入诸人耳鼓道:

“请问祝施主,婠婠施主是以何种身份同‘邪帝’在一起的?”

玉容欢畅的祝玉研立时语塞。

要知道,前有李秀宁,商秀珣,独孤凤这些个高门大阀的千金小姐;中有云玉真,单琬晶,沈落雁这样的一方英雌,后有红拂,素素这样情深意重的待嫁之躯,按照当时的社会传统以及我所表现出来的重情一面,此时,婠婠若想融入这个家庭,甭说是“妾”,即使是“姬”的称谓都很难获得,就更无论“正妻”的身份了。

这是因为自从男性占统制地位后,随着姬妾制度的逐渐成形,其等级划分也愈来愈严格。

《礼记》一书曾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同样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

《汇苑》亦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原来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到“妻”的待遇。为什么呢?

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春秋》有云:“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算单身,而嫡妻亡故,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可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经成了定局,在历史上的唐宋,更是成了铁律。《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经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隋唐时期,虽然社会对女子的贞操观念已相对淡泊许多,加载在女子身上的枷锁亦宽松不少,但严格的姬妾制度却仍在履行,这乃是当时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风俗礼法,谁敢违反,必将受到无数人的合力声讨,口诛笔伐......大男子享乐主义同儒家思想相互结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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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淡淡的声音雄浑有力的响起道:

“当然是妻子!”